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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和录取办法确定
发布时间:2008-7-17 10:04:00 作者: 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08年非延考区和延考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和录取办法。

      《办法》规定,所有在川招生院校在非延考区招生的计划及专业,在公布延考区院校招生计划及专业时均予公布。当院校安排在延考区的计划能保证对所有专业全覆盖时,公布院校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数,学校录取时按在延考区、非延考区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计划数分别进行录取;当院校安排在延考区计划数不能覆盖院校招生专业时,只公布院校在延考区招生计划数和院校招生专业目录(院校明确专业招生计划数在2个及2个以上的除外),录取时,按院校在延考区安排的计划划线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只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根据院校计划数和上线考生专业志愿,原则上院校在每个专业能录取一名考生)。

      高校根据安排在延考区和非延考区的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延考区未公布专业计划数的高校,在录取中出现投档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所涉及的专业个数大于高校在延考区的招生计划总数的情况时,高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考生。

      《办法》还明确,公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时,只公布各院校在川分文、理科在延考区和非延考区招生计划总数;各院校在川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不再分延考区和非延考区,只公布各院校在川招生分文、理科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总数。

      非延考区和延考区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录取。录取时,按照各校分拆后的延考区和非延考区分文、理科计划总数以及考生院校志愿分别划定调档线并分别进行投档,院校根据其在延考区和非延考区的招生计划,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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